翱翔 发表于 2007-9-13 14:10:09

斑竹进

请斑竹谈谈关于咱们这个农村信息服务站吧,,,,,作为法律工作者,,,,,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建议啊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7-9-13 14:46:01

很多信息服务站超范围经营,实际上成了网吧,是违法的。

啊~~乐 发表于 2007-9-13 14:49:07

只是说了好听`~其实是网吧`

翱翔 发表于 2007-9-13 14:55:17

违法经营的,咱们认,可现在一刀切,,,是合法吗?况且咱们老百姓投资干这个,,,,到现在就这么关了,也要给个说法啊

翱翔 发表于 2007-9-13 15:01:18

现在不是跟工商讨说法,,,,,现在是跟网通要说法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7-9-13 15:03:08

请将合同全文附上。我们一同想想办法。

翱翔 发表于 2007-9-13 16:01:04

协议

翱翔 发表于 2007-9-13 16:03:12

再来一大点的

飞杨yang 发表于 2007-9-13 19:48:21

无效合同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7-9-13 20:04:14

网通作为一家公司,是没有权利帮助他人设定经济组织的。信息服务站其实就是网吧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其经营范围可能会比一般的网吧窄一些。信息服务站不是网通的分支机构,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和相关的特种登记才能取得市场主体地位。网通的这份协议,隐瞒了信息服务站需要工商登记和相关的特种登记这一重要事实,有欺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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