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笨
发表于 2007-9-21 18:41:32
引用第7楼qingting9006于09-21-2007 18:32发表的 :
楼主说得真是很有道理呢!实话实说气人的并不只是春天花园这一家开发商,无论你在那个开发商手里买了房子都会发现问题,只不过有的业主乐意息事宁人。说开发商有难处,我不认可,作为有信誉的开发商完全有必要为了业主的利益和自己的名誉而选择较好的包工队!可是往往有的开发商拿了包工队的钱然后又和业主诉苦这不是他们的错!业主作为弱势群体肯定是斗不了开发商的,他们在广告、疏通人际关系、得到政府的默许是要花好多钱的。唯一能做到的是所有的业主必须统一起来才有可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当初顺驰来到宝坻造成了房价大增,以物业独一无二作为招牌,业主会所作为王牌,可现在呢有什么不一样呢?该有的草皮灯都给卸了,该有的监控设备没有到位,该有的业主会馆被出租了,顺驰的人们不也是解决不了么?唯一维权的事件是将绿地改成车库这件事,那一次只要是受到影响的业主都到了,的确给开发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业主们赢了,车库只建了一半!所以建议以后买房子的业主们无论你在那里买房子最好迅速了解你的邻居,这样既方便自己得到信息又可以商量对策!
无商不奸
王小笨
发表于 2007-9-21 18:42:31
引用第0楼保镖于09-21-2007 15:16发表的 从春天花园业主败诉看房产维权 :
近些日子,房产专栏中关于泰达、万兆等小区业主维权的帖子比比皆是,仿佛一夜间,大家的法律意识一下子觉醒,各种要求维权的呼声此起彼伏。而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的春天花园业主此时倒是鸦雀无声。大约两周前,宝坻法院就部分春天花园业主诉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对该开发商在交房近两年后才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行为,法院判决按照合同约定的房款万分之一的比例赔付违约金,每户可得到十几至三十多元。业主通过法院维权宣告失败。令人思考的是,明明胜诉的开发商,却要向法院缴纳每户50元的诉讼费。由此可见,业主对开发商不满,要求维权,绝不象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现在,我看春天花园还有部分业主就所谓“私家园林”、延迟供应热水等没有绝对把握的事项向法院起诉,感觉真如蚍蜉撼树,徒费工夫。想来这些业主必是受少数激进派和律师的撺掇,继续给法院创造收入。对于开发商在延迟办理房证问题上,合同的规定属于明确的显失公平,法院都能维持,其他的要求,法院就能支持吗?我们的业主,把开发商、法院想象的太简单了。
回过头来说泰达、万兆的问题。本人首先声明,我是泰达小区的业主,在该小区开发商方面,有些朋友,由此,从开发商拿地到建房、交房的过程,我比一般的业主信息要灵通一些。在交房后,我也发现一些小问题,开发商都修好了。对于前些天热议的封阳台问题,现在不也迎刃而解吗。因此,我的意思是,大家收房后,不要发现了问题就六神无主,火冒三丈,而应冷静的思考解决的办法。房子从打地基,到交房,中间需经很多工程队伍的手,出现点问题在所难免。不要稍有不满,就大喊“维权”,骂开发商黑心。其实很多方面,开发商也有难言之隐。比如泰达的地面塌陷,开发商不可能让工人不夯实地基,这是明显的包工队在偷工减料。而受损的是泰达的声誉。万兆的包工头为了多要工程款,鼓动工人拉起横幅,向政府“讨薪”,并拒绝向开发商移交钥匙,以此给开发商施压。
现在有的业主不满意,喊出“退房”的声音,我认为并不明智。现在房价不断上涨,已成不争事实。而你要退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即使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你还能用原价买到那样的房子吗?你能肯定哪个小区的房屋更好一些吗?
我认为,最好的维权方式是:在买房前,要力所能及的进行一些调研,对准备下注的开发商资信、实力等有所了解,尽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有成功范例的开发商。其次,在签约前,对你选择的具体户型、结构、建材、优缺点进行衡量,充分权衡后再下定单。在交房时最好找一较专业人士帮你验收,可以发现更多的问题,让开发商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积极配合和监督工人进行维修。
房子是我们的重要财产,也是很大的精神寄托。大家在乔迁之喜前,要尽量保持良好的心情,何必大动肝火,闹的心惊肉跳的?当然,我们也要坚持自己的原则,该争取的权利要争取,但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诉诸法律。中国的法律,还远未到至高无上和万能的境地。
.......
支持
你装修了吗?
哪天去参观
城市猎人
发表于 2007-9-22 10:02:44
引用第6楼京东穆易于09-21-2007 16:36发表的 :
老百姓很少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 更不是什么房产专家 跟开发商相比 是绝对的弱势群体 所有这些问题 其实都应归结政府 那么多行政监督执法部门 他们应该有所作为 不要总是等到桥塌了 楼垮了 死人了 闹大了 政府才出来抓这个 捕那个 亡羊补牢终究不如防患未然..........(呵呵 有点跑题了吧)
说得太有道理了!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07-9-22 11:10:49
引用第6楼京东穆易于09-21-2007 16:36发表的 :
老百姓很少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 更不是什么房产专家 跟开发商相比 是绝对的弱势群体 所有这些问题 其实都应归结政府 那么多行政监督执法部门 他们应该有所作为 不要总是等到桥塌了 楼垮了 死人了 闹大了 政府才出来抓这个 捕那个 亡羊补牢终究不如防患未然..........(呵呵 有点跑题了吧)
未然都防患了,问题不出了,法院没用了,政绩也了,他们就没事做了,所以他们选择不作为,呵呵
金雨燕
发表于 2007-9-22 12:38:51
话可以这么说,但理儿不是那个理儿。
到像是在说这么一句古话: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
但首发帖者也不必因为在开发商那边有朋友,就站在那一边。你可以因为脸面不去投诉,但没啥必要劝别人不去维权。维成维不成自有很多内幕牵扯其中,也未必败诉一方就没理。如果大家都不去挑战不公平的合约,那么在很多领域就没有必要更改法律条文了,中国的法制化那就是喊口号而已。
还是应该尊敬那些拿起法律武器的业主的。
庄主
发表于 2007-9-23 20:37:16
这些房地产开发商呀,唉!
古云
发表于 2007-9-23 22:55:51
漏水(小问题,装修好了受淹,给修好了赔点钱还能办呢)地面塌陷,事说小也小,但要是真叫起真来,就得有人坐牢,这可不是开玩笑
古云
发表于 2007-9-23 22:56:03
多方面的原因
yang_jm
发表于 2007-9-24 19:59:32
话又说回来!如果开开发商不给大家办房证!只给区区万分之一,那大家怎么办?还是人单势孤!没有声势!没有影响到上面,如果事情闹大了!肯定有吃不消的,中国的法是人定的,也是人\"治\"的,许多东西跟先政府有很大的关系!开发商宁可花钱给政府,也不愿意给业主!这个道理谁都明白!
家在宝坻
发表于 2007-11-27 20:20:05
现在最好欺负的就是老百姓,中国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法制健全的国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