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清风
发表于 2007-11-25 19:18:59
农村低改早完成了。实行一户一表制,执行国家电价标准。可城里的平房还实行几户一块收电费,并承担电损,这还是多么落后的收费方法?已不适现在居民要求。依据《合同法》规定,各户走的电表字,每度执行国家标准,收费才合法。供电公司如认为亏损,可自行查找原因,追究偷电用户的法律责任。我建议各用户主动向供电公司交电费,其不收向公证处提存。
anany
发表于 2007-11-25 19:20:46
电 老虎
cherishie
发表于 2007-11-26 09:42:48
无有追加意见,仅赞诸葛清风
lyli19780603
发表于 2007-12-6 12:53:43
能改谁不想改啊.不让改啊.我住的是门脸楼.连2楼卧室用电都按1.62元收.不让你改啊.
lyli19780603
发表于 2007-12-6 12:56:35
供电部门以前不让改.现在说了.想改?好.先交850改造费.给你改.但以前必须都按1.62元算.
飞杨yang
发表于 2007-12-8 14:29:43
除同意10楼意见外,还有一点补充.
我认为即使提存电费,供电部门也可能以不交电费为由给用电户断电,到那时到电户再起诉可能会带来很多不便.因为可能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用电.在目前的情况下,用户也可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公司履行合同,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