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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师组织20余中小学女生卖淫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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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9: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3月初以来,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驰垚、海龙及其妻子赵庆梅、李辉艳等人多次组织、强迫、引诱23名女孩(22名为中小学生)到六盘水、纳雍等地卖淫,震惊了全国。12月14日上午,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威宁县对驰垚、赵庆梅等1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赵庆梅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其丈夫驰垚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侄女成第一个牺牲品


28岁的赵庆梅是威宁县雪山镇银光村人,嫁给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驰垚(曾用名彭云)后,曾在威宁县新发乡中心小学任代课教师,由于嫌工资太低,赵庆梅后又在学校里摆摊卖零食。


2006年3月初,赵庆梅在与本乡女青年魏雁琴(在逃)聊天中得知带少女“卖处”可以找钱后,赵庆梅就动心了。没过几天,学生们相继开学了,两人开始伸出了黑手。而赵庆梅丈夫的侄女彭某竟成了其第一次作案的牺牲品。


3月初的一天,赵庆梅与魏雁琴共谋后,将彭某和杨某两名学生骗至赵庆梅家住宿。次日,赵庆梅、魏雁琴将两女孩带到纳雍县袁玉平的迎宾旅社内,陈胜祥(另案)、向新林(已死亡)分别先后交换强行与彭某、杨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赵庆梅收取了陈胜祥的4900元,并威胁彭某、杨某不能给家里人讲。


教师夫妇组织学生卖淫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赵庆梅的胆子越来越大,并且邀约与丈夫驰垚同在新发乡任教的教师海龙(曾用名张宗禄)及其妻子李辉艳参与强迫、组织、引诱多名中小学生卖淫。


没过几天,赵庆梅、李辉艳共谋后,将学生孔某、杨某、杨某某、李某分别骗到两人家里住宿。当晚,赵庆梅、李辉艳将准备带4名女孩外出卖淫的事告知了驰垚和海龙。身为新发中学的教师驰垚和海龙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参与犯罪。第二天,赵庆梅、李辉艳则将孔某等4名女孩带到六盘水市李龙香的旅社里。随后,驰垚和海龙也赶到旅社。当晚,李龙香联系了嫖客并预付定金200元,因嫖客见杨某某、李某年幼,未嫖宿。之后,李龙香又将杨某某带到韩平珍的旅社内,由韩平珍联系嫖客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日下午,赵庆梅、李辉艳、驰垚和海龙将孔某、杨某带到纳雍县袁玉平的迎宾旅社内。第二天上午,赵庆梅又通过电话与陈胜祥联系。陈胜祥随即赶到袁玉平的迎宾旅社与杨某、孔某两名女孩先后发生性关系。事后,赵庆梅收了陈胜祥4000元现金。
发表于 2007-12-19 19: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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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0: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杀了是便宜他们
什么时候学生也组织教师卖次淫,也好报报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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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1: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罪在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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