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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农业户口生二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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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3: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再生一个女孩怎么办?还想要第三胎不?你家里人真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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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3: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罚钱那么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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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8: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生子女的弊病很多,我支持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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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06: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您这种情况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办理二胎证的,只能走其它途径,或者选择不办,直接罚钱。
罚钱的话,应该是在三万左右。
如果经济实力不是很强的话建议找关系去办二胎证,拖关系花的费用跟您办证走的路线有直接关系。
如果隔的手太多的话也要花好多钱。
建议您权衡考虑。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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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8 15: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是非要二胎不可,我个人认为现在几乎是每个家庭都是一个孩子。一方面是孩子没有伴,二是孩子长大成人,结婚都要照顾两个老家的。所以我提倡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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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6: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肯定特有钱吧?哈哈!
养个孩儿得百万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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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7: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七条 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不孕(育)症,年满三十五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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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8: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土蜗牛于07-29-2008 10:42发表的:
男女双方只要是有一方的独男或独女户就可以有间隔的生育二胎,但是前提是小两口第一胎是女孩的才可以。不只你一胎是男是女。至于超生罚款也是有标准的,即年人均收入的数倍,具体可以看条例。
为什么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是男孩的就不可以?
男女不是都一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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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8: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漂流的云于07-30-2008 08:56发表的:

你的主意跟别人给我出的主意一样。离婚复婚多麻烦啊。万一离婚不复婚了,我怎么办,岂不人才两空乐吗?不干。
你对你丈夫这点信任都没有或者说他不能给你信任感,劝你还是别要二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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