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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禁演员名人主持医疗健康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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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4: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16日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还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

1、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
2、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
3、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
4、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上述违规广告和医疗健康节目立即清理。对继续违规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将给予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暂停药品品种销售等处理。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播出机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媒体评论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明星代言商品,已经成为明星们和商家双方都非常喜欢的合作方式。明星拿到高额的代言费,而商家则利用明星的名气提振商品的知名度、可信度,从而增加市场占有率,真是双方皆大欢喜。可最终为他们埋单的还是消费者。

药品广告仅仅是其中的一种,但是药品又是一种特殊商品,因为它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它的治疗效果、治疗作用是价值高低的关键。但是现在的药品价格的高低,往往并不是由它的疗效和治疗作用大小来决定,而是由它的名气、品牌、知名度来决定。而老百姓把药买回去,用后的效果根本无法验证,更是无处申诉。还真没有听说有人因为药品的治疗效果不佳,而与厂家打官司的。既然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就拼命吆喝,自然而然的打广告、请明星代言就成了商家乐此不疲的行为了。

是到了该整改的时候了,因为很多药品广告都是赤裸裸的夸大作用,个别的都夸大到不要脸的地步了。它们应该是属于虚假广告的范畴。希望《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不仅仅是一纸空文,有关部门能够真正有效的整顿药品市场存在的广告问题。
发表于 2009-2-18 14: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视台不给播出才好呢,开开电视都是电视直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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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8 14: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烦的就是医药广告
正经医院,医生以及药品,绝对没有做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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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5: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限制,还有电视台的医药广告,太烂了。有些在深夜播出的广告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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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9: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这样,为了钱什么缺德事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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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9: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心碎了无痕于02-18-2009 14:41发表的 :
支持,电视台不给播出才好呢,开开电视都是电视直销了

最烦的就是这种广告,不知道可信度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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