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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我是自己跌倒的” 到底羞辱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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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2: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间相继推出新闻“南京老汉跌倒无人搭救,大喊是我自己跌倒的,跟你们没关系后才有人施救”以及日前关于“重庆警察周鑫与持刀歹徒搏斗时,路人多观望,无人挺身帮忙,以至年轻的生命转瞬消失”

  对于两件具体行为不同,反映出的问题又大体相同的事件,评论中基本的态度都是;“观望者是冷漠的,但也是无奈的。危难者是无辜的,同样也是无奈的”相对于过去某些同类事件中舆论对于观者冷漠的口诛笔伐不同,现在的民众显然已经相对冷静客观的多。“盐从哪咸,醋从哪酸”不管是丑恶还是良善,存在的必然有存在的根源。

  确实如此,两起事件中围观民众的态度从表面的确可称是冷漠,给世人的印象也可说是对国人道德沦丧的一种绝望。事件本身也成为既时对当事观望者和国人普遍心态的一种羞辱。

  可是,事情果真如表面看到的这么简单吗?或许未必,很多时候看似道德曾面的事恰恰和道德真的没有关系。且不说古来就有“人只初,性本善”的对人性道德数千年的肯定性结论,另外,人类从蛮愚发展到现在的文明,道德的本能向上或许是文明得以进步最强有力的支撑。所以可说,千百年来的教育使得道德和人类,已经结成了基因般的紧密关系,人类从来不会确失道德,只是在某些特殊时候,人类的道德会闭上眼睛,视物而不见。

  那么既然如此,在两起相似事件中围观群众表现出的彻骨的冷漠又该如何解释。或许从道德之外的一个角度来看,很多问题更容易看的清楚也可以很简单。

  人类和其他自然动物有着近乎相同的本能,那就是趋利避害。对于危险,人类和其他动物一样有着本能的躲避退让心理。周鑫事件暂且不说,先说南京老汉事件,老人不小心摔倒,旁人帮忙扶一把搀一下,按说是对人施恩于己无害的好事,理应成为人人可为的事情。但是很可惜,两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基本上是从法律的角度给道德和良善判了有罪,既然有罪就会受到惩罚,兔死狐悲。所以出于本能,对于自身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惩罚的事情,人们出于本能自然只能选择躲避而不会上前,这是人类自保的本能,根本和道德无关。

  而周鑫事件也是基本如此,君不见多年来见义勇为者伤病不能治,生活不能维系的事件也多见于报端,很多的事实无疑给民众传递了这样一条信息,即见义勇为也是一种罪,也会受到惩罚,所以,民众同样出于本能,只能选择退却。

  所以说,在很多的显示民众冷漠的事件频繁出现时,人们首先更应该反思的是,是什么让本应该成为光彩和荣耀的道德行为变成了人民的一种罪的?
发表于 2009-2-26 12: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悲观
发的都是阴暗帖

我们要看到阳光面,我感觉还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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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4: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马里亚纳于02-26-2009 12:57发表的:
楼主很悲观
发的都是阴暗帖

我们要看到阳光面,我感觉还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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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7: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从哪咸,醋从哪酸”不管是丑恶还是良善,存在的必然有存在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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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6 17: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主,看见这些事我也会三思而后行 [s: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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