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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50斤皮筋捆绑130斤螃蟹,说工商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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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4: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50斤皮筋捆绑130斤螃蟹,说工商管理的责任

  在3月15日的《绍兴晚报》上看到一张题为《买螃蟹还是买皮筋》的照片,照片上那三个半盆的螃蟹和一大摊皮筋,对比之强烈实在令人发指。

  照片叙述的故事是,3月14日,一位家住天津市塘沽区中新桥村的市民,为办婚宴从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购买了180斤螃蟹,这些螃蟹都用皮筋捆绑着,拿回家后厨师把皮筋取下来一称,好家伙,捆绑螃蟹的皮筋竟然重达49.8斤,按每斤螃蟹80元的价格计算,这些皮筋“价值”4000元。130斤螃蟹用近50斤皮筋捆绑!难怪有人要发出这是“买螃蟹,还是买皮筋”这样的质问。我以为这既不是卖螃蟹,也不是卖皮筋,它所卖的分明是一个买卖人的良心!

  我们且不说这些螃蟹是不是老虎,需不需要用如此多的皮筋进行捆绑它们才会老实,也不说捆绑了如此多皮筋的螃蟹价格是否比一般的便宜,但是,我们知道这必定又是菜市场里所有卖螃蟹者的一个“潜规则”——你要买螃蟹不是?你买的螃蟹肯定是要活的吧(死螃蟹是不必捆绑的)?活的螃蟹得用东西加以捆绑这是事实吧?用粗大的绳子捆绑你会有意见吧——所以商家是从尊重顾客的愿望出发,特地用了这纤细的皮筋。至于数量多少,也许是多了一点,但这又没有统一标准,多点也是很自然、和在所难免的。

  追本逐利是普天之下所有经商者的天性,这无可厚非。有的买卖人惯于不择手段、坑蒙拐骗,有的商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都应人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经营者都是君子,希望他们都能用高尚的道德标准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这未免有点太理想主义了。但是,我们毕竟不是一个无序的社会,可以任人胡作非为,不是每一个地方政府都配置有一个叫做工商管理的这个职能部门吗,他们是干嘛吃的?他们拿着纳税人不就是专门管理这些黑心商人的吗?!他们为什么可以熟视无睹、坐视不理?!

  所以客观地说,这种“潜规则”的存在,分明是工商管理放纵和不作为的结果!因为一只螃蟹到底需要用多少根皮筋捆绑,管理部门自己去实践一下是马上可以得出结果的,既然知道了结果,只要制定一个明规则以限制那个“潜规则”不就可以了吗?!如此简单的事情,显然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愿为。因为人家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和这些买卖人低头不见抬头见,自己不还得经常在人家那里买东西吗。

  在此不妨做一个假设,假设如果买这些螃蟹的人是工商管理者们,他们会非常乐于接受130斤螃蟹加50斤皮筋等于180斤螃蟹这个等式吗?!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因为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不会出现。事实是,如果买螃蟹者是工商管理者,那个卖螃蟹的尽管肚里是叫苦连天,甚至免不了骂娘,但他还得巴结着上杆子做这个买卖,明里还须把羊肉当作狗肉,赔着本儿也得让这管理者满意不是?至于捆螃蟹的皮筋肯定还会有,那都是必须的几根,并且一定会从分量上把它们彻底抹去。

  这正应了一句俗话: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这占了人家的便宜,不得让这些买卖人有个堤外损失堤内补的机会,所以,对他们的无良之行视若罔闻也是情理之中的。只是,长此以往,今天有人可以用50斤皮筋捆绑130斤螃蟹,明天就难保不会有人用60斤皮筋捆绑120斤螃蟹,而且丝毫不必怀疑,不久的将来会出来一个有人用130斤皮筋捆绑50斤螃蟹的新闻。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用50斤皮筋捆绑130斤螃蟹这种黑心的买卖到底该怨谁,大概各位是不难找到自己的正确答案的。

  2009年3月16日仁文主意
发表于 2009-3-18 14: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买点皮筋回去煮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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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5: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爱吃皮筋,尤其是带点螃蟹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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