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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能否单独起诉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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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7: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

江西省鄱阳县村民李鲜花与本村的付民胜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泠泠,一家人和和美美。可自从2005年2月付民胜下岗后,两人便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来付民胜搬出在县城租房,独自生活。自此,也就不再管母女俩的生活。李鲜花靠在村里做小工挣钱维持生活,可随着泠泠的长大,实在无力抚养。因此,李鲜花将付民胜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小孩的抚育费300元,其中包括奶粉费、租房租金、衣物等。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鲜花的起诉法院不应受理,理由是原、被告系夫妻关系,李鲜花并没有要求离婚,而仅是要求刘某给付抚养费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矛盾,属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如法院已经受理,则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鲜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理由是:李鲜花的起诉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诉的几个要件,具备诉权。且父女间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以离婚为提起要件。

你是如何认为的?
发表于 2009-5-13 14: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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