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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喜鹊于08-12-2009 18:11发表的: 我也认为判决无罪比较合理。而且法官判决他无罪并未认为他的行为无害!换位司考,假如在北大有学生拿鞋砸布朗呢?相信很多朋友又会转过头来叫好了吧?前后相比不觉的荒谬么? 我们最好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去套用到西方人的行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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