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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网络最新流行语——临时性强 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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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4: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临时性强*奸”,又一新的网络名词。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试不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事件报道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浙江南浔两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一时“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一说法在网上引起热议,网民纷纷猜测这一既无法律来源又无条款依据的新名词,是为了给两名协警脱罪而特意编织的说法。

事件经过
  2009年6月10日晚,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 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最终自食其果。

网民质疑
  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在华声论坛、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论坛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日之间,点击数十万,网友争相转载,“临时性强*奸”遂成为网络热门词。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原文: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 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从最初的质疑,网友的声音逐渐演变成调侃。“临时性顶一下”、“临时性路过”、“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不发表意见”、“临时性的灌下水”……网友们在各大论坛发挥自己的奇思妙想对“临时性强*奸”进行新的诠释。更有网友将这一词的用法进一步扩展,创造出“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廝守”、“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等新用法。
  尤其让“网友”搞不明白的是:“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 奸?”

网络新词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人迷糊,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 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律师解读“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什么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谭登律师表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并非一个法定术语,法律上叫做"临时起意"。它用于分析犯罪动机的组成方式,可以用来解释犯罪动机。"临时起意"是法官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之一,目前国内很多案件的判决,其实都有考虑这个情节,只不过在不同的案件中酌情考虑的程度不同。

网民发挥
  事件发生后,临时性即意XX在网络上一时风生水起,大有赶超“寂寞党”的势头。
  ——临时性的路过
  ——临时性受贿
  ——临时性不发表意见
  ——临时性的灌下水
  ——临时性围观
  ——临时性顶一下,谢绝临时性跨省
  ——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
  ——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廝守
  ——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
发表于 2009-11-3 2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就强奸 哪里来什么临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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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1: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性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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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15: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人以上叫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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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17: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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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9: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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