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915|回复: 3

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的定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17 2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鲁奇武

     观点之一:夫妻分居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有。

     观点之二:夫妻分居期间财产相互独立,应归各自所有。

如上观点均有所偏颇,不能一概而论。今分析如下:

     夫妻分居之时,分离当时的债权债务房屋等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没有疑问。如一方离开之时,占有大额金钱,或是固定资产(如企业)并对其资产进行运营所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区分?这值得探讨:该收益如机械的认定为归一方所有,这必然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为该收益基于共同财产所产生;如认定为双方共有,这必然又损害了财产管理者的利益。因为该收益的产生离不开财产管理者创造性的劳动,财产增值部分被对方无偿分割亦不公平。对此收益,笔者认为:应扣除财产管理人的劳动所得,余额并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较为妥当。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快乐雨 + 5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12-17 22: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虽然不错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以夫妻共有居多吧……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18 09: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居是件愉快的事, 清净许多。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18 11: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公正的。人人学法,好处多多!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宝坻社区

GMT+8, 2025-2-11 14:07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