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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需提高,起征方式更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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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21: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他建议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调整为“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3月3日《济南日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2000元的起征点,日益显示出其不合理!因为物价在不断持续上涨,2000元的收入不足以买一平米的房。与若干年前的800元相比,2000元已经贬值不少,两者也根本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由此可见,2000元的起征点真的低了。而实际上,迫在眉睫的问题不但是起征点需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也应该要有所调整。

      在美国,有句俗话是“世上有两件事你逃不过: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缴税。”也就是说,美国人几乎人人都要缴税。而美国税收在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后,其税收制度变得已经非常完善和合理。比如在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上,就和我国有着明显的区别,也比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要科学和更具人性化。

      美国个人收入所得税缴付方式主要包括四种,即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四种方式,基本上囊括了人的四种生存状态。比如,在你单身时,你就只需报你一个人的税;在你结婚后,你就可以夫妻一起或分别报税;当你的家庭成员较多时,你则可以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如此细分,不仅科学合理,也更贴近生活。

      反观我国,纳税方式很是单一。无论你一人拿工资养活全家,还是你一人拿工资养活你一人,都是“一刀切”的按“人头”收税。在这种情况下,哪怕你们全家人中只有你一人上班挣钱,其他人都下岗在家没有生活来源,如果你的工资收入刚好在起征点上,你也必须要向政府纳税;可如果你全家人都拿工资,家庭中没有一个闲人,而全家人的个人工资收入都不在起征点上,你也无须向政府纳税!

      一些垄断企业在准备涨价前,总是嚷着要和“国际接轨”。而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起征方式上,为何我们就不能大胆的与“国际接轨”呢?与“国际接轨”,就是向先进国家看齐。虽然国情不同,我们的收入也无法和美国人的收入相提并论,但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完全可以借鉴人家,使我们的税收制度变得先进些科学些!若只是亦步亦趋的提高起征点,却不改变不合理的征收方式,我国税收制度依然会问题重重,不合理的现象也依然会长期存在。
发表于 2010-3-5 12: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啊!一家人都交税,很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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