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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1.7%的当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时,强调要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虽然寥寥百余字,但专家认为,其中透露的信息含量很丰富,目标指向也很明确,再次表达了中央遏制高房价的决心,为下一步调控投机投资性购房等行为展开“精确制导”。
“不管是差别化信贷,还是住房消费税,目标实际上都直指投机性需求。所谓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信贷,即今后政府有可能提高房贷首付,提高利率,甚至是多套房贷不给予贷款;而征收个人住房消费税,则是希望在保有环节增加购房者的持有成本,让投机者少买或者不买房子。”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房地产税实施的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对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则可以考虑实行永不实征。
“住房消费税早就应该征收了,这是一项迟来的政策。”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存在泡沫与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扭曲是有关系。
对于如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华生认为,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应该对个人征收,按照法律,房产税每年以1.2%的税率征收,而土地增值税则最高按40%的税率征收。同时,政府应该在买卖环节全部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执行20%的最高税率,对一年之内买进卖出的非自住型住房则要征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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