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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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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22: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卫生部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明确了该类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原则、临床应用管理要求、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及其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要求严格掌握治疗的适应证并合理制订治疗方案,并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主要用于抗炎、抗病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治疗,在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治上广泛应用,但临床不合理应用非常突出。

《原则》指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上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均属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尽管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比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原则》要求,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选用适当的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应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孕妇应慎用糖皮质激素,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有严重精神病史,癫痫、骨折、严重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患者要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

《原则》还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冲击疗法(疗程少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者决定;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者制订;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者决定;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述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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