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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织法第18条啥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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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21: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是不是被叛过徒刑的人都没有就没有当选村主任的权利。
发表于 2012-6-25 07: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那样解释的,应该是在职的村委会成员如果被判刑入狱的就无法正常履行村委会委员职责,所以就被终止了职务,如果他被判过刑但是已经出狱了,还是有资格参选村委会主任等职务的,法律并没有禁止,如果是国家公务员肯定就没资格考取了,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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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7: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依法被判处徒刑的或者是正在服刑的会自动终止职务,简单地说就是他在担任职务期间被判刑以后就自行终止职务。并不是释放以后不可以参加村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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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8: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刑的时候不是有一条么。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年,在这个时间段内他会被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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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4: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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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5: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浮沉 的帖子

浮沉:  判刑的时候不是有一条么。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年,在这个时间段内他会被终止的 (2012-06-25 18:11)
并不是所有刑罚都会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要10年以上的刑罚吧,而且楼主说的是“被叛过徒刑的人 ”,说明他已经出狱了。在监狱里肯定是不能参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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