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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调试,自2013年12月20日起,我区建设路与南关大街交口处“智能交通电子警察”摄录系统正式启用,将对以下6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记6分。
二、对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记2分
三、对压线行驶违法行为,罚款100元并记3分。
四、对逆向行驶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记3分
五、对违法变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违法行为,罚款100元
六、对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违法行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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