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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侵权方面的案例,是转载的,请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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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2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
   李某与张某系同村农民,一次李某在给自家的玉米喷药时,因风力作用,药水飘到张某的西瓜地里,致使张某10亩地的西瓜大部分死亡。为此,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其瓜苗费500元,化肥费1000元,西瓜损失2万元。李某拒赔,张某诉至法院。然而就在法院即将作出一审判决时,一场洪水使李某的玉米和张某的西瓜(包括已死亡的和剩下的)都被冲得无影无踪。李某立即向法院主张其赔偿责任不成立。
   
   对本案如何处理,审理中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当赔偿张某的西瓜损失2万元,但不应赔偿瓜苗费和化肥费。理由是:李某的喷药行为已经符合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要件。但是,张某买瓜苗和化肥这两项花费最终要从西瓜收益中得到补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只应该赔偿瓜苗费和化肥费,不应该赔偿西瓜损失。理由是:张某的西瓜损失是一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这种可得利益因为洪水的介入而失去了可能性。但张某的西瓜苗和化肥损失是现实存在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对张某的瓜苗费、化肥费和西瓜损失都不应当赔偿,但应当承担张某为请求赔偿西瓜损失而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和其他为诉讼而付出的合理费用。理由是:李某不应该赔偿张某的瓜苗费和化肥费,是因为张某买瓜苗和化肥都是为了收获西瓜,这两项花费张某最终要从西瓜收益中补偿,在洪水使收获西瓜成为不可能的情况下,张某的这两项费用也同样得不到补偿。至于诉讼费应当由李某承担,是因为李某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侵权,李某拒赔,因此诉讼是因李某而起。对李某不应赔偿张某的西瓜损失的理由和实体处理的理论依据,又有两种观点:一是李某的侵权与张某的西瓜损失没有因果关系。这种观点认为,依据因果关系的决定条件说,造成西瓜绝收的最后决定性条件是洪水而不是李某的侵权,因此李某不应当赔偿西瓜收益损失。二是张某可以因不可抗力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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