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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知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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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09: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伤的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中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是对职工受伤实行经济赔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在此期间该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照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他们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救济措施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械、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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