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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歹徒抢劫,营业员将部分营业收入交出是不是紧急避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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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4 16: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滨江市郊区红旗超市收银台,营业员丽丽和娜娜正在紧张地进行结算工作,突然一个头戴黑面罩的歹徒冲进来,拿着手枪,威协她们立即交出现金,否则就开枪打死她们。丽丽急中生智,忙把装有11万元的保险盒藏在衣服内,并用身体压住,将散落在外面的2万元现金放于桌上,连声说生意孬,只有这点钱。歹徒信以为真,抢过2万元跑出超市。事后,丽丽、娜娜二人没有向经理反映,各自拿1万元补齐被抢款额。一周后,经理知道此事,对两人进行批评和指责,认为其行为是严重的岗位失职,拟按岗位管理规定给予丽丽罚款、开除处理,给予娜娜开除处理。超市内部对此处理形成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两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是合法的,不应给予处理;另一种认为两人是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应当给予处理。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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