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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通州市的张某长期在上海搞建筑,逐渐成为一个有着数百万资产的包工头。同为通州人的未婚女青年严某2004年从职校毕业后在上海一家酒店打工。因张某经常到该酒店就餐,两人渐渐产生好感。2005年初,严某成了张某的情人。为了讨得严某的欢心,方便两人能经常聚在一起,2005年7月,张某以13.68万的价格买了一辆汽车,慷慨送给严某。2006年2月,张某的妻子偶然间发现了那张购车发票,夫妻两人随即发生了激烈争吵,张某的妻子以死相威胁,要求他从严某处要回该汽车,并警告他不准再与严某联系。迫于无奈,张某只得乖乖地向严某索要汽车。但严某以张某玩弄了她为由坚决不愿返还。无奈之下,张某的妻子将严某告上法院。
请问:张某送给严某的汽车张某的妻子能否讨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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