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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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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3 07: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打的狗绝大多数都是有主的狗,也就是意味着这些狗都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各国宪法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即“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从这个角度讲,将公安、检察、法院的人员抽调到打狗队,必将损害公民公正地寻求司法保护,堵塞公民合法救济的途径。



http://suren.blogbus.com/logs/2006/09/3205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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