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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借机会逃跑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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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9: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携带2000元现金邀请朋友共8人到餐馆吃饭。饭后发现账单金额超过9000元,自己所带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饭钱时,为免除债务,A即安排朋友先后借上厕所的机会,翻窗逃跑,最后A自己也偷偷离开了饭店。店主事后向警方报案。

  请问:A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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