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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例暖气噪声超标索赔案,日前以采暖居民胜诉为结果一审结案,被告小区开发商被判维修调整其供热设施,使原告室内供热管道产生的噪声降到标准限值以下。
原告兰女士家住红桥区跃进里,小区的供热由该小区开发商负责。兰女士诉称,该小区从2001年开始供热以来,供热温度始终不达标。2003年,小区开发商对供热网管进行改造,将原告房屋外的调压阀门进行了调整,不想调整后旧问题未解决,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每到供热期,室内的噪声便日夜不停,严重影响家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她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开发商控制噪声、维修管道并赔偿其精神损害5000元。
面对兰女士的起诉,涉案开发商反诉称,兰女士从2003年至今未交纳应承担的采暖费,就噪声问题,他们曾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兰女士装修时将室内供热管道的支架擅自拆除,并用装修板将管道包在了里面,才致使管道的振动传递到室内形成噪声,因此责任在于原告。因此,被告要求法院判令兰女士将拆除的供热管道支架恢复原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原告室内主次卧室的供热管道噪声进行了监测,得出结果为监测点夜间声级超过所在区域室内标准限值。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承担调整和修理暖气管道的责任,使噪声降到标准限值以下。对于噪声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的影响,被告应予以适当赔偿,最终判令其赔偿原告500元。
对于被告提出的因原告擅自拆改管道造成噪声的反诉,法院认为被告没有提供管道支架位置原始设置的证据,因此驳回其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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