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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能否主张由乙女返还登记前给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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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8: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4月28日登记结婚,5月1日举行仪式同居生活。两个月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乙女回娘家居住不归。于是甲男向律师咨询离婚事宜,律师在询问甲男基本情况时意外发现甲男和乙女均是1985年出生,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二人故意隐瞒了甲男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事实并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请问:甲男能否提婚姻无效之诉?甲男能否主张由乙女返还登记前给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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