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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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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飞杨yang于02-07-2007 17:36发表的:
我同意这一做法.因为,这类案件对被害人的人身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就是被告人被判重刑但被害人及家属不能获赔,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实际利益等于并未得到保障.此外,实施这种做法与法并不相悖,积极赔偿表现出被告人的认罪和悔过的好的态度,是酌定的从轻情节.重刑和轻刑的分别在其自身犯罪情节程度上予以从轻,我认为是只要运用得当,是件好事. 我赞同上述说法.法律要惩恶扬善,保护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纠正心态,赔偿受害人损失是被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受刑罚就可以不赔了.
主动赔偿可以作为减刑的酌定情节,但也应避免犯法了,花些钱就可以免罪的想法.在处理时也要看其犯罪情节,对情节恶劣的也要依法惩处.以显法律的威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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