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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处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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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3: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 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来此看贴的朋友,你认为学校的处理是否合法,可随意说说..
发表于 2007-2-12 13: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故意”应该给 给予警告处分,

“价值 300元的吊灯打坏”应该照价赔偿吊灯,

根据“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罚款300元也合情理。

“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这样做太过分了,会跟学生造成心理负担的
发表于 2007-2-12 17: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1)给予警告处分;------同意
(2)照价赔偿吊灯;---同意
(3)罚款300元。-----不同意

因为学校有给学生处分的权利,但没有执法权。
发表于 2007-2-12 18: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黄华华02-12-2007 17:41发表的:
(1)给予警告处分;------同意
(2)照价赔偿吊灯;---同意
(3)罚款300元。-----不同意

因为学校有给学生处分的权利,但没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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