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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年受理立案监督案10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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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4 21: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市检察机关将立案监督作为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重点,去年来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07件,经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2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件4人。

天津市检察机关把抓案件来源作为立案监督工作的基础,突出重点,广辟案源。他们严审细查报捕案件,通过察微析疑,发现案件线索,并加强与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发现案件线索。为了提高立案监督质量,他们还加强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实行网上备案管理,对每一起案件的不同阶段,侧重不同的跟踪监督内容,有的放矢地开展指导工作,使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2005年12月11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金哲、金万(均为化名)酗酒后,金哲持菜刀在马路上拦乘出租车,无故将菜刀砍向行驶中的出租车,将乘客面部砍伤。民警赶至现场将在场人员金万带走审查,认定他将菜刀掷向出租车,使乘客受重伤。2006年1月,河西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金万涉嫌寻衅滋事案后,发现金万故意隐瞒金哲犯罪事实致其外逃,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即对金哲立案侦查,并将外逃的金哲抓获。随后,该院以金万涉嫌包庇罪,金哲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依法判处金哲有期徒刑四年,金万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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