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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之前,网上盛传的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必须自行搬迁。这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今天下午给钉子户的户主杨某下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据3月20日《法制日报》)
其他的建筑都早已被拆迁,只有一户还坚守在那里。周围的地方都已经被挖成了数米深的大坑,一幢二层小楼房连同下面数米深的土墩像一颗巨大的“钉子”钉在那里……这确实是中国拆迁史上的一大奇观。而创造这一奇迹的被拆迁户也被称之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从“史上最牛女秘书”首创,“史上最牛”就成了一个流行的前缀。它在中性中略带贬义。而“钉子户”向来就是个贬义词。二者合一,“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意味也就不言而喻了。当地的政府和开发商视其为“眼中钉”自不必说,就连舆论也不待见。这很让我纳闷:这个“钉子户”到底做错了什么呢?难道政府或开发商不管三七二十一开来推土机将这颗“钉子”拔掉,才是理所当然的吗?
那幢小楼是“钉子户”杨某的私有财产,他拥有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要拆迁并得到这块土地,就必须向杨某购买,至少也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但怎样才算是“合理”?这就需要双方的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开发商乃至政府都无权拆除那幢小楼。如果有理有据,政府有权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房主拒绝执行,政府也不能强行拆迁,而是应该提请法院裁决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从报道看,重庆的这起纠纷正在履行这些法定的程序。也正是因为程序还没有走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阶段,所以那幢小楼依然存在。也就是说,这颗“钉子”的存在是合法的。在法院强制拆除之前,如果有人强行拆除了它,反而是违法的。
在这起纠纷中,拆迁双方展开了真正平等的协商或博弈,而不是像以前绝大多数拆迁那样,被拆迁户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在这起纠纷中,真正做到了按程序办事,政府和开发商都没有采取简单、粗暴、违法的手段,这在以前是很少见的;在这起纠纷中,私人的财产权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尽管有人怀疑“史上最牛钉子户”杨某的家庭可能有背景,但不管“幕后”有什么,至少在“台前”展现了公平。我认为,这一颗“钉子”,可能成为依法拆迁的典范。
看着重庆的这颗“钉子”,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德国的那座“磨坊”:威廉皇帝建造了一个行宫,但是有一个磨坊影响了该行宫的环境,于是皇帝想买下磨坊然后将其拆掉。但磨坊主说这是祖上传下来的,坚决不肯卖。于是皇帝就派兵将其强行拆除。磨坊主一怒之下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皇帝重建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一切损失。虽然有人考证说,这只是一个故事,而不是史实,但它所蕴含的司法独立以及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却是公认的法治准则。
与德国的“磨坊”相比,重庆的 “钉子”委实逊色多了。如果“磨坊”属实,它才是真正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不过,重庆的这颗“钉子”仍然有机会赶超“磨坊”。因为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只有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强行征用土地。重庆这一项目是商业开发,虽然法律对“公共利益”没有很明确的界定,但纯粹的商品房开发显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因此,严格地说,“法院将强制执行”的裁决也是有问题的。依照法律,只要杨某不同意拆除,这颗“钉子”就可以一直存在下去。果如此,它将成为中国征地拆迁史乃至中国法治史上的一座丰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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