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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论坛对AK-47所谓“处罚”决定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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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8: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来此论坛已非我立足之地,本人也曾想过作顺民但是又不是敝人之性格!如果有人有兴趣切磋一下可以加我的QQ:--。。。  。。。。-  。----  。。。。。  。。。。-  -。。。。  。。---  。。。。。  ---(为了避免无谓之人士打扰,故卖了一个小小的关子,据说论坛中人才济济,人类用了几百年的密码应该有不少人能看懂吧?!)
发表于 2007-3-26 18: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冲锋枪的型号,确实猛啊!!!
发表于 2007-3-26 18: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了吗?
发表于 2007-3-26 20: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猛啊!!!
发表于 2007-3-26 20: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小样地,不服啊?拉出去用AK-47都突突了。你以为这里的都虎啊?
发表于 2007-3-26 2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21: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傲雪苍松于03-26-2007 20:25发表的 :
我靠,小样地,不服啊?拉出去用AK-47都突突了。你以为这里的都虎啊?
是不是昨天我把你打郁闷了?!那下次我用刀子拉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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