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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之父涉嫌诬告陷害出庭受审  否认检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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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20: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4月4日,高莺莺之父高天虎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高天虎生于1961年10月5日,系湖北省老河口市洪山嘴办事处赵岗村村民,1983年曾因流氓罪入狱服刑4年。

    检察机关指控,高莺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坠楼自杀身亡后,其父高天虎于2002年至2005年3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湖北省公安厅写信告状,称高莺莺被人奸杀,要求追究宝石宾馆老板王淑军的刑事责任。期间,高天虎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等媒体采访时,向记者提供捏造的事实,导致媒体大量失实报道。

    2006年,公安部、省公安厅和襄樊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第二次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复查,高天虎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将一直由自己保管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衣物送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高天虎提供的白底蓝花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

    检察机关认为,高天虎除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王淑军、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外,还有违背伦理,将自己的精液弄在自己女儿高莺莺的内裤上,其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由于高天虎拒绝了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和亲属为其从北京请来的律师为其辩护。庭审中,高天虎自行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始终否认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

    经过近5个小时的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07-4-10 20: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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