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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校大中专学生打工遭欠薪可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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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20: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就本市劳动监察中常见的或以往比较复杂的劳动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解答。

    目前,本市大、中专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其拖欠工资问题,可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针对劳务派遣组织发生的劳动问题,《通知》中解释,派遣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派出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派遣机构存在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对非法发包、非法承包、非法分包建筑工程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只依法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非法发包、非法承包、非法分包工程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提请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关于调整建筑业农民工投诉管理的通知》规定,由两级清欠办负责受理并处理,由清欠办先行解决工程款,劳动保障部门再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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