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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保险来埋单?(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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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2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

    辽宁省保监局、辽宁省教育厅日前表示,今年起沈抚两地所有中小学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元,这笔赔款不由学校而由保险公司支付,缴纳的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一旦两地试点成功,将在全省公办和民办学校推广。按照“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老师殴打、体罚学生,学生也可获得赔偿(5月13日《新京报》

    挑刺

    老师打学生,也能用保险来埋单,这事真算得上奇闻。对此,我有三疑。

    首先,“体罚险”合法吗?保险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具体说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法律,保险合同有效与否,不仅需要当事人的合意,还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论是相关教育法规,还是保护未成年人法规,老师对学生体罚,都是一种被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为“老师打学生”投保,显然违反了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合法吗?即使法律并未明令禁止为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投保,但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不能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都可以投保,这符合社会公德吗?试想,如果“老师打学生”可以投保,那么是不是“杀人”也可以投保呢?

    其次,“体罚险”是否纵容老师违法?依照我国法律,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可使学校或老师面临的法律责任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责任可以使学校和老师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约束。一旦保险帮助其减轻部分责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一约束。而且,这种责任的减轻也不仅限于民事赔偿,因为即使是老师因体罚学生而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时,“体罚险”的及时赔付,也能为体罚者创造出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条件。如此“体罚险”为学校和老师“减压”,有利于遏止体罚现象吗?

    再次,政府为何出钱办“体罚险”为老师打学生埋单?对于“体罚险”来说,好的一面是有利于保护学生的权益。但是,对于老师打学生等违法行为而言,一般来说,学校或老师完全有能力赔偿,基本不存在学生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那政府为什么要出钱办理“体罚险”承担责任呢?如果政府想在保护学生方面有所作为的话,为什么不附加一个条件,即只有学校或老师没有能力赔偿,或者不能足额赔偿学生的时候,才由“体罚险”来赔付呢?

    所以,我觉得老师打学生,“体罚险”来埋单,真是荒唐,特别是这种保险费用不是由学生出,也不是由学校出,更不是由老师出,而是由政府出,更是荒唐——要知道,政府的钱来自于纳税人——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本来应由学校或老师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却被以“体罚险”的形式转嫁给了纳税人,凭什么呀?

    转载自正义网
发表于 2007-5-21 21: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对
发表于 2007-5-21 22: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3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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