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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否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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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08: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某些省市的村委会,将村里闲置的土地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某些商家。请问:这种土地交易是否合理合法?商家购买的土地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一旦政策有变,商家的土地和地面建筑等固定资产是否能够向有关部门讨回?
请指教!
发表于 2007-7-5 11: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从楼主所述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将自己所有的土地出售给商家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7-7-5 14: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请问斑竹,如果集体土地出让的不是农用耕地而是废弃地或者其他用地呢,这还属于违法行为吗?
发表于 2007-7-5 16: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
发表于 2007-7-5 21: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怎么办啊,你有好的办法吗?
发表于 2007-7-5 22: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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