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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来临了,每个炎炎夏日里,最让男人特别是那些体内荷尔蒙旺盛的和单身的男人们不能忍受的事,就是满大街的身着性感举止妖娆的女人们。克制是一杯慢性的毒药,它会逐渐的让自己最终变成性无能;而试探着去搭讪以求获得一夜露水当然最好是求得永恒的露水又很可能被斥为“流氓”、“性骚扰”啥的。这可不比其它的小错误,往往会毁人一生的。所以男人们的烦恼就产生了。
于是我就在想,国家是不是应该在这个方面有一个准确的道德标准:一个女人如果打扮到了众人公认的性感的程度,那么就得接受被男士追求的义务。当然,并不是说男士追求时你就一定得答应,但起码不能将男士的这种追求诬陷为“流氓”、“性骚扰”啥的。
其实这是有法可依、有例可寻的。法律规定:引诱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要被处以相应的处罚的。而未成年人的主要标志除了他的岁数之外就是无分辨是非能力和无法克制自己的行为。一个没有结过婚的男人、或者虽然结过婚而在相当Zhang的时间里没有与自己的妻子共同生活的男人,在女人面前的克制力是相当有限的。国家又明文规定不能去嫖妓以解决自己的性需求,因此能够在这样的情况下克制住自己不去破坏别人的家庭已经是一个可媲美于“柳下惠”的圣洁的人了,——毕竟在“柳下惠“的时代还可以在法律的允许下名正言顺的走进“春院”里解决自己的一时之急。而这个时候还有一些女人们着装人为的性感,走路故意的妖娆,士可忍孰不可忍,而且她们这样做是明显的在挑战男人们的极限、诱惑男人们的罪恶,所以为什么女人们就可以置身事外呢?
拥有了权利就应该相应的接受义务。女人们这样随意的控制了男人们的性神经之后男人们还得规规矩距的“非礼勿视”,否则就“流氓”了、就“性骚扰”了,这怎么看也是不公平的。
当然我这里也并非说只有女人要接受这样的道德标准,男人也同样的要接受。如果一个男人将自己的外表打扮得公认的让女人们春心荡漾了,即使是一个恐龙级的女人,也可以将自己无限的热情向这个男人倾诉而不会被斥为恬不知耻。过如是也,则天下终成大同也。
国外的女人们虽然很崇尚性感,但从来也不会拒绝男士们善意的追求,更不会指鹿为马的将这种追求冠以各种“骚扰“的理由,——当然一个男人的追求到了强迫求欢的程度除外。而中国的女人们则特别的娇嫩,或者是虚伪。她们既要将自己打扮得特别的出格以求获得所有男人的眼球,又要圣洁到所有的男人都不能哪怕是言语上的稍微的侵犯,这对一个同样接受现代文明的男人而言显然是极为不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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