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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3岁女网友回帖参与暴雨讨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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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9 19: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济南当地媒体报道,济南暴雨受灾后,网友\"红钻帝国\"因为发帖\"内容有明显的唬人噱头,营造了暴雨过后的恐怖气氛,里面有灾害造成多少人死亡的虚假信息\"而遭举报,后被警方找到后,警方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

记者调查发现,被拘留的这位23岁女子只是一名普通网友,在婚纱影楼工作,济南暴雨后情绪激动地参与了论坛里的很多主题讨论,但数据记录显示她并未发过主帖。

本报记者采访了当地警方,但警方不愿透露\"红钻帝国\"发帖内容,理由是担心帖子内容再次引发社会恐慌,同时也拒绝透露该网友的具体身份。

暴雨前就已注册

昨天,济南当地媒体报道称,被拘留的网友姓李,\"7月21日至22日注册网名'红钻帝国'在某论坛恶意散布谣言,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性质较为恶劣。\"

很多网友就此认为红钻帝国是在暴雨后故意注册发帖造谣。不过,记者查看舜网论坛数据记录,发现红钻帝国是7月16日下午注册的,而且在\"7·18暴雨\"前就已经在跟帖了,主要是在\"漂亮新娘\"板块活动--她和论坛上的很多人一样,都只是一名普通网友。

21日13点多,红钻帝国开始参与\"路路畅通\"板块的济南暴雨讨论,网站数据显示,到她22日13点回最后一个帖子,整整一天时间里她发了200多个回帖,论坛级别迅速从新手变成\"论坛游侠\"。23日上午10点多她离线后没有再回来。

从数据记录来看,红钻帝国一直积极参与论坛讨论,但并未发过主题帖。

引述朋友说法

红钻帝国是舜网论坛暴雨大讨论中的激进派,特别是在银座商场进水是否有人被淹死的问题上,她认为肯定有人死了,只不过真相没有公布出来。像很多网友一样,她在回帖中转载了其他网友的现场描述,还引述了自己朋友的说法,不过也承认自己并未亲眼看到死尸。

在济南,记者采访过的大多数人都曾听自己朋友说过商场有人淹死的传言,但并没有任何证据。也有网友问红钻帝国要证据,她说自己没有义务提供证据,只是不相信那些辟谣,并称\"我只信我身边朋友对我说的话\"。

论坛上部分网友质疑商场淹死人的网络传言,并有人发表澄清谣言的帖子。红钻帝国认定这些论坛新注册的新手都是商场的\"枪手\",言辞非常激烈地抨击这些网友,骂他们是\"狗奴才\"。

红钻帝国激烈的态度引起了部分网友的极大不满,一度有多名网友与她笔战,双方炮火不断升级。有网友劝诫红钻帝国不要谈论这个话题,以免被以传播谣言的罪名拘捕,\"你毕竟只是怀疑,真相你永远不知道,把你抓起来理由很充分!\"

7·18济南下雨了吗?

据悉,红钻帝国激烈\"攻击\"银座商场的行为引起了商场方面注意,该商场高官报警,警方出动并找到了这个23岁在婚纱影楼工作的女孩。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

消息人士透露,虽然网上和她发布的类似传言很多,但只有她触怒了商场,\"一家大型企业高管报警,警方也就只好出动。\"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

新闻24日见报后,论坛上部分网友表示开心、振奋,并评价说\"活该\",\"这种造谣生事、恨不得济南大乱的人就得抓起来\"。

也有部分网友进行了质疑,\"法律对言论自由和造谣有没有什么定义啊?\"有网友指出红钻帝国并没有自己编造什么东西,而是和很多人一样转载和引述,虽然态度激烈,但并非故意造谣。\"造谣应该是明知是假的还四处散播吧?难道自己相信是真的也不能说吗?\"

还有网友指出,就像没有证据证明有人在商场被淹死,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红钻帝国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既看不出故意,又看不出有公共秩序被扰乱,毕竟只是一个当地论坛。
昨天论坛出现一条新帖《7·18济南下雨了吗?没有吧!》,跟帖者大都\"表示\"没有下过。

■专家说法

传播小道消息≠散布谣言

网民把道听途说的暴雨淹死人的消息发到论坛上,是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指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应与传播小道消息区分开来,后者不属于违法行为。前者属于结果犯罪,不单单要有基本散布谣言的行为,如果不造成后果,则不违法。造成的客观结果是有具体指标的,比如造成人心惶惶,抢购,秩序混乱,大家不敢出门等等。对于网上发帖的行为,还要看这个帖子有多少人看到,有多大的影响面。比如被广泛转载,就证明大家对这个消息感兴趣,也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的指标,还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发帖,比如政府已经辟谣,还在发帖,这也是一个衡量指标,不能笼统地看待这一行为。
来源:新浪
发表于 2007-7-29 19: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第一
发表于 2007-7-29 19: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说话要负责的
发表于 2007-7-29 19: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不公开处理好象缺乏说服力
发表于 2007-7-29 20: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处罚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07-7-29 2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听途说
说话要负责
发表于 2007-7-30 07: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政府辟谣后还散布虚假的恐怖信息,应当就其行为“埋单”。
发表于 2007-7-30 0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07-7-30 08: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话多比有失啊!多一句不如少一句啊!
发表于 2007-8-15 16: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道听途说,那是新眼所见又能怎样。国外都知道了。也不会让国人你知道。明明是官方封锁消息,在说了这还不是政治问题。是当地官员怕丢钨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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