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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论坛律师所2007年8月2日日志(存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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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1: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大雨的洗礼,天气很好.
我正在和人间过客聊天时,来了一位农民王某,其向我们咨询了一个少见的问题.
其称:''去年五月在乡信用社存入一笔一年定期存款15000元,存款单大写为壹万伍千元,小写1500元,我当时没发现。一年后取款时,信用社以按小写1500元记帐,帐款相符为由只承认我存款1500元,我对此不服,想起诉信用社,我想问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对此问题,我和人间过客商量后,我回答到:对是否存入多少钱由双方进行举证,如无确凿证据证实王存入15000元还是1500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认定和兑付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凭证问题的规定,经信用社辩认存单无涂改之迹象,将按大写金额壹万伍千元认定。经办人员粗心大意造成的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信用社应对此负责。
发表于 2007-8-2 22: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法律应该保护弱者!
发表于 2007-8-3 07: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老百姓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13-6-19 13: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坻天衡律师 白律师 15002287143    我将尽力帮你解答法律问题,宝坻的朋友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以诚相待,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请记住咨询电话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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