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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肥猫坠楼七旬老妪被砸成植物人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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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19: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大娘家养了一只大肥猫,体重最高时达到7斤2两。平时刘大爷对这只猫并不喜欢,因喂猫、给猫做饭总与刘大娘吵吵闹闹的。刘大娘有一个女儿,20多岁,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有一年了,对这只猫也是不大喜欢,多次劝说老妈把这只老猫处理掉。尽管大肥猫在刘家遭到三分之二人的反对,但是该猫仍以刘家宠物的身份在刘家从容地生活。
  一天,大肥猫在窗台吃饭,一不小心身体失去平衡大头朝下坠楼了!不偏不移正砸在楼下乘凉的70多岁的王奶奶头上。王奶奶当场昏迷,经抢救脱险但是已经成为植物人。

  王奶奶的儿子将刘家三口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刘女儿辩称:猫是母亲饲养的,本人大学期间不在家没有饲养过猫,毕业回家后一直反对养猫,对猫坠楼伤人一事没有责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刘大爷辩称:本人从来没有饲养过这只猫,猫就是老伴一个人饲养,出事她自己负责。

  刘大娘辩称:猫,是我自己养的,责任我自己承担,与老头、女儿无关。

  经法庭调查,刘大娘每月收入300多元;刘大爷每月收入500多元;刘女儿每月收入2000多元。

  到底被告主体是几个人?

  第一种说法是一个人即刘大娘,因为她是猫的饲养着,管理者,另两个人老头是反对养猫的,对猫从来没有饲养过,不应该成为被告及承担赔偿责任。刘女儿,大学毕业才一年,母亲养猫时,她住校没有参与,毕业后一直反对养猫不是饲养者,也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是刘大娘与刘大爷为共同赔偿义务人。理由是二人是夫妻关系,侵权之债应视为共同债务,所以共同承担。

  第三种观点是刘家三口都是被告,应该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理由是猫作为宠物生活在刘家,属于刘家人的共同财产,每个人都有管理的义务,对猫坠楼伤人均为赔偿义务人。

  哪一种意见更合理呢?刘大娘坚持自己“好汉做事好汉当”。
发表于 2007-8-12 19: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她们是一家,谁赔都一样的啊!
发表于 2007-8-12 19: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责任义务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8-12 20: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心心于2007-08-12 19:34发表的 :
她们是一家,谁赔都一样的啊!
那可不一样,中国法律为责任自负的制度,如判决刘大娘赔偿,其每月500元收入只能维持自己生活,其无其他财产的话,那么将造成执行不能.法院也不能执行其亲属的财产.受害人的损失不能得到实际赔偿.
发表于 2007-8-14 15: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难了 看来赔偿是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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