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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水塘洗澡溺毙  母亲迁怒他人投毒放倒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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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06: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现年40岁的李蓉(化名),在自己的儿子刘某与其他伙伴到水塘洗澡被淹死后,对他人产生怨恨,趁他人家中无人之机,将两包老鼠药投放到他人厨房的面缸里,致四人中毒。今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人判处被告人李蓉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共计人民币9525.67元。

    2005年农历7月份的一天下午,李蓉的儿子刘某与其他伙伴到村后的水坑洗澡时被淹死,在附近的黄某(5周岁)当天将此情况告知了其奶奶崔某,崔某认为小孩戏言不吉利、不真实,没有将该情况转告给李蓉。李蓉及其家人当日多处寻找,后在村后水坑发现刘某尸体。李蓉得知崔某较早知道此情况,就对崔某及其家人产生怨恨。

    2006年3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李蓉趁崔某家中无人之机,将两包老鼠药投放到崔某厨房里面缸的一侧,并在当日中午将包装鼠药的纸、塑料袋和塑料瓶烧掉。2006年3月30日下午5时许,崔某使用厨房面缸里的面粉做饭,崔某及其孙子黄某、黄某阳、孙女黄莉某在吃晚饭时均出现中毒症状,经抢救脱险。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崔某、黄某、黄某阳的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另查明,崔某等人在上蔡县人民医院住院数天,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799.67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李蓉采取投毒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蓉在实施犯罪时,由于药量分散加之抢救及时等原因,致三被害人轻伤,李蓉杀人的目的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李蓉之子刘某因洗澡溺水而亡,李蓉在饱受失子之痛时,不思自己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力之责,反而迁怒于被害人及其家人,进而去残害被害人的生命,可见其主观恶性大。虽然刘某死亡当日被害人黄某将有关情况告知了被害人崔某,但根据黄某的年龄(刚满5周岁)、智力以及崔某(56岁)作为一个农村老年妇女的安全意识不高的情况,崔某未相信其真实性也属情理之中。而被告人李蓉心胸狭隘,无辜报复,在庭审中拒绝赔偿被害人损失,悔罪态度差,应从重处罚。据此,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故意杀人罪(未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07-8-28 08: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不懂法呀!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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