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14|回复: 1

月球的土地归不归物权法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10 20: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草案。从1993年开始起草,历经八次审议,100多次座谈会,反馈1万多条意见,物权法终于走完了它漫长的立法历程,正式成为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员。10月1日,物权法将付诸实施,为此法周刊推出物权法解读系列,深入剖析这部法律的方方面面,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物权法,掌握物权法。

物权法是什么样的法

 几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一次演讲中说,全国人大正在制订物权法来保护人们的财产权,结果一个记者把它听成了“护权法”,发表在了报纸上。

 当时人们对物权法还很陌生,所以才有这样的误会。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物权法确实是一种“护权法”——它是界定并保护人们物权的法律。

 何谓物权?为何一部保护“物权”的法律在社会上产生如此大的反响?它又为何被称为我国法制体系中一部支架性的法律?

 这必须从物权法的“物”说起。

 除人之外一切客观存在的东西都可称为物。身上穿的衣服,每天吃的东西,住的房子,坐的车子,人可以说是被物所包围的。没有物,人就无法生存,物对人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为了生存和发展,人需要占有物,利用物。但由于地球上并非只有一个人,相对于众多的人和人类的欲望来说,资源永远是稀缺的。一间房子,你想住,我也想住,这就必须要有规则。物归谁,怎么用,对物确立规则,说到底,是为人确立规则,物的关系背后是人的关系。

 物权法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所以,物权法的意义已很明确,它是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法律要调整人们的生活,就必须要有物权法律制度,它是法律这块七巧板中最基本的一块。人的基本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兼具二者特点的综合权利,如知识产权等,而物权是财产权的基石。

 此前我国没有物权法,并不等于没有物权法律制度,但由于规定分散、不成体系,空白、疏漏、冲突甚多,实践中问题多多,现在制定了物权法,确立了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从各个方面整合、修正并补充了具体规则,从而形成了相对完善、健全的物权保护体系。它将成为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月球土地是不是“物”

 2005年,李某在北京市注册了“科技航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任“月球大使馆”馆长,主要经营范围是售卖月球土地,每英亩286元。半个月时间,向33人卖出了48英亩“月球土地”。不久,工商部门以“月球大使馆”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暂扣了其营业执照等财物。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物,并确认工商部门处罚决定无效。法院判决维持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

 物权法所说的物,与我们平时所说的物基本一致,因为法律概念毕竟要以生活中的概念为基础,但它又不完全等于自然意义上的物,作为物权法调整对象的物有其特定的法律意义。

 物权法上的物,是指在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如土地、房屋、汽车、衣服等。月球上的土地作为自然意义上的物来说,没错,但它不能成为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因为就人类现有水平和能力来说,是无法控制、支配月球土地的,它不能成为物权交易的对象。

 物的种类繁多,对不同的物应该有不同的规则。物权法对物的基本分类是动产和不动产。动产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其价值,如电视机、桌子、汽车等;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说如果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对不动产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经登记才有效力,动产则相反。也就是说,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生效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动产一般则不需登记,但也有例外,如汽车、轮船等就需要登记。

 并非所有有关物的关系都由物权法来管。物权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至于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则由行政法、经济法等调整。

物权法直击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观念辨析 物权法不是万能法

 由于现实中的物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物业、拆迁等方面近年来更是麻烦不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而人们对物权法的出台寄予厚望。物权法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物权保护制度,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不是万能法,物权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能指望物权法一出,所有问题便云开雾散,玉宇澄清。

 物权法不是法律的“百科宝典”。物权法的出台,意义十分重大,但它只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所调整的范围是老百姓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不能把物权法视为日常生活中法律的“百科宝典”。

 物权法也不是横空出世。物权法整合了原有的分散的物权规定,修正了一些不合理规定,填补了一些空白,如确立了基本的物权法原则,就物业、拆迁等问题制定了新的规定等。它是对我国既有物权法律制度整合和创新相结合的产物,而不是横空出世,不能期望所有原来难以解决的老问题都能得以一朝化解。

 物权法更有待于有效实施才能发挥作用。法治是良法之治,良法是前提,但良法还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物权法对老百姓的生活很重要,也是制定得相对完善的一部法律,为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武器,但它作用的发挥还有待于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施行。

  立法并非万能。实施物权法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但如果怀着物权法万能的思想,一旦发现物权法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就会由希望变失望,由热情转冷漠,反而不利于物权法的实施,不利于它的作用的正确发挥。

  

来源:人民法院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20: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连接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谈物权法施行


  物权法10月1日起施行。政府法制机构为物权法施行做了哪些准备?物权法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哪些新要求?与物权法相衔接的立法工作有何进展?政府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物权,尤其是在征用、拆迁方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华社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

  配合物权法实施 积极清理行政法规规章


  曹康泰说,物权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其施行将对行政管理产生深远影响。物权法颁布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物权法的精神实质以及对政府法制建设带来的影响,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实施物权法与政府依法行政的关系,为行政机关做好物权法的施行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法制机构结合对物权法的学习研究,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收到的与物权法有关的清理建议,涉及行政法规共35件。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处理方案。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修改相关行政法规。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已经完成,国务院不久前公布了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国务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为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给予拆迁补偿的具体办法。


  ——积极组织对物权法的学习,邀请有关专家为领导干部讲授物权法知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物权观念。


  依法行政 保护物权


  曹康泰说,物权法的施行,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尊重物权、保护物权和服务于物权人的观念,既不“越界”侵权,又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行政机关要尊重权利人对物进行自由支配的法定空间,“放心”把政府不该管的、事实证明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放手”让市场主体创造财富、发展经济,政府专心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机关要在尊重和保护物权的基础上改变传统管理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现代管理手段,善用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机关要在制度建设中注重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机制、体制和制度创新,提高运用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把握行政边界 规范征用拆迁


  曹康泰表示,物权法施行后,为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物权,行政机关应当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把握好行为边界,尤其是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等主管部门,要把对利害关系人的物权保护纳入有关许可和审批的审查程序,确保行政行为不侵犯公民的合法物权;


  二是制定公平合理、明确具体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贯彻落实物权法有关权利归属的规定,实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三是基层政府要加强对业主自治的指导和帮助,健全业主自治规则与机制,帮助业主提高自治能力,指导业主实施自我管理,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是要依法提供物权救济,制裁侵害物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平有效地解决物权纠纷;


  五是在征收集体土地、单位和个人房屋的时候,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保护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征收行为,对被征地农民和被征收房屋的公民依法进行补偿和安置。


  

来源:新华网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宝坻社区 ( 津ICP备2026002574号 )

GMT+8, 2026-4-11 21:58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