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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01: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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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会否“换汤不换药”
最高法院审委会将设立刑事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高级、中级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同此设立。
这一重大改革直接回应外界对审委会“外行断案”的长期批评。
“外行断案”一直让审委会百口难辩。现行法院的审委会一般均由院长、副院长、相关业务庭室领导组成。没有行政职务的普通法官几乎被排除在外。
2004年,福建周宁县法院对该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暴少女案重罪轻判,一度引起社会关注。后经查明,该县法院由8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中,5人明确表示不熟悉刑法。上述审委会秘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参与的审委会会议中,经常有成员因不熟悉某个法律领域而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是在投票时凑个数。
除专业性欠缺外,在现有体制下,“审委会成员”实际上成了某种行政级别与政治规格。按照一般惯例,只有进入审委会的庭室领导才有可能晋升法院副院长。在审委会会议中,行政职位最高的院长通常拥有绝对权威,甚至出现“一言堂”。
“院长开明的,案件还有讨论的空间,否则就是院长说了算。”上述审委会秘书说。今年以来各级法院审委会纷纷设立专职委员,一些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进入审委会。不过,该制度的实际运行并不理想。多位法院系统人士反映,由于专职委员比原有职务高半格的行政级别,该位置成为法院安置某些快到退休年龄,却又不愿从实职岗位退下的法院领导的特殊通道。
此次改革中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会否与所谓“专职委员”同样有名无实,也为一些法律圈内人士担心。最高法院就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并未作出详规。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个别高级、中级法院审委会此前已先行一步,设立了刑事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各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将没有行政职务的资深法官吸收进来;有的则只是将原有的审委会一套人马分成两个“小审委会”,院长、副院长兼任两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
延安中级法院副院长雷钧对后一种做法表示怀疑:“实际上换汤不换药,有可能使审判程序更加复杂。”雷钧在陕西黄陵县法院院长任上,曾因推动主审法官制闻名中国司法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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