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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案人员不履行职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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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3 0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描述:

本人曾于1999年12月,因工程装修款问题在本地(天津市宝坻区)法院起诉,当时调解无效,法院追究三被告的连带责任,我在当时交纳了全部的起诉费和执行费。但事后法院办案人员并未采取积极行动。直至今日工程款仍未追回,三人中已有两人迁居他地。这期间(2000—2006)我曾经到法院多次催促,办案人员只是敷衍了事。 我该怎么办?恳请诸位帮忙!!! 先行谢过了!
问题补充:这三人中,有两人均有偿还能力,并且本人也多次向法院提供三被告的具体消息,可还是如上所述不管用!
请诸位给一个具体的方案!
[s:13]  [s:13]  [s:24]  
发表于 2007-2-23 10: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FB!
发表于 2007-2-23 12: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的状态是否在中止中
是否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发表于 2007-2-23 14: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告他们,找院长,不行就去高法!没别的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07-3-5 13: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早以恢复执行.
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天哪!公道何在?!难道天下乌鸦都一般黑么?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18: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s: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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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19: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该猛烈的送钱呀 [s: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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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23: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该帽,两头翘,吃完被告吃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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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09: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送的钱比要回的钱还多,就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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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5: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向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4月实施的新的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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