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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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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4: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斑竹谈谈关于咱们这个农村信息服务站吧,,,,,作为法律工作者,,,,,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建议啊
发表于 2007-9-13 14: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信息服务站超范围经营,实际上成了网吧,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07-9-13 14: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说了好听`~其实是网吧`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4: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经营的,咱们认,可现在一刀切,,,是合法吗?况且咱们老百姓投资干这个,,,,到现在就这么关了,也要给个说法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5: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跟工商讨说法,,,,,现在是跟网通要说法
发表于 2007-9-13 15: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将合同全文附上。我们一同想想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6: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6: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一大点的
发表于 2007-9-13 19: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效合同
发表于 2007-9-13 2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通作为一家公司,是没有权利帮助他人设定经济组织的。信息服务站其实就是网吧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其经营范围可能会比一般的网吧窄一些。信息服务站不是网通的分支机构,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和相关的特种登记才能取得市场主体地位。网通的这份协议,隐瞒了信息服务站需要工商登记和相关的特种登记这一重要事实,有欺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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