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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14: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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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我认为本案例中几人所构成的罪名进行一下解释:
1,章某与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理由是依照我《刑法》的相关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案因赵某欠章、郭的工资,此二人才扣押赵之女,符合刑法中所述情形。此外,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而本案中章、郭并非向赵某勒索财物,而是索要正当的工资报酬,因此不构成绑架罪。在这项犯罪中,此二人为共同犯罪。
2章,郭还共同构成拐卖妇女罪,因为双方对将赵某之女出卖给他人有共同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出卖的行为。郭某奸淫A的行为是加重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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