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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间过客

男子参与轮奸少女后与其恋爱 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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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7: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了以后``说不出什么道理来``
但是觉得``以后谁要是犯了强奸罪的话``怕露馅之后
挨处罚的话``应该赶紧先下手为强``一路紧追``然后就没什么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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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7: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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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7: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1. 挺和谐的。
2. 犯罪不是商量签合同,想改就改
犯罪了,就要惩罚
如果案例中的事也能允许
那偷了钱过几天再还回去,也不该受罚
3. 想起: 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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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8: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我只能说,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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