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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间过客

宝坻论坛第二次在线开庭实况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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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20: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报告书  证实,王某当场死亡,及贾某所驶车辆严重超载
发表于 2007-1-5 2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发表于 2007-1-5 20: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长,检察员举证完毕
发表于 2007-1-5 20: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有无意见.对那份证据有意见详细说以下
 楼主| 发表于 2007-1-5 2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公诉方所举证据均无异议
发表于 2007-1-5 20: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发表于 2007-1-5 20: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发表于 2007-1-5 20: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 诉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宝坻论检察院指派,本检察员今天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下面我依照本案事实及所适用的法律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被告人贾某明知所驾驶的大货车超载,仍驾驶其上路。由于车辆严重超载,显然刹车及其他操作系统不可能向正常车辆那样灵活,已致发生将王某撞倒并致其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未停车等候处理,逃离现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某事发后主动到公安宝坻论坛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自首。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其认罪态度还是比较好的,请人民法院依照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
发表于 2007-1-5 20: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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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20: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被告人可以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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