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 发表于 2008-5-1 20:34:22

引用第8楼伊笑而过于05-01-2008 20:27发表的 :
楼主在<宝坻论坛

人贱人爱 发表于 2008-5-1 20:45:59

引用第10楼huakai于05-01-2008 20:34发表的 :


当然该删啊!当我看到这几个帖子的时候我就感觉要被删。那里毕竟不是水潭。军长又把我的话理解错了吧?这次可不是正话反说哦!

我不认为,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可以转移到水潭,也可以发消息警告。

处理的太简单总是不怎么好。

个人觉得版主“雪朦胧”和“一路顺风”做的很好。

“小生”和“一笑”做的就差点。

做的最差的是《广告》版的版主。

毕竟别人是辛辛苦苦把字打上去的。

还有,删除前能不能先发个消息,让别人留底存档啊!!!

对别人的劳动有点尊重总不是坏处。

花开 发表于 2008-5-1 21:06:43

引用第11楼人贱人爱于05-01-2008 20:45发表的 :


我不认为,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可以转移到水潭,也可以发消息警告。
.......
你怎么不引用6楼和8楼呢?那两楼更适合你这样提问。至于你说辛辛苦苦打上去的就不该删,还谈到尊重别人的劳动,我感到很有参考价值。估计以后在审理案件时,有些罪犯该以这个理由不许没收他们的非法所得了。

蓝旗飘飘 发表于 2008-5-1 21:11:05

该删,不是血汗钱,偷的

xingkong 发表于 2008-5-1 22:12:31

偷得,也付出辛苦了

xingkong 发表于 2008-5-1 22:14:35

比你天天懒,只留旗子在那骗强

xingkong 发表于 2008-5-1 22:15:07

看好自己的钱吧

梦想 发表于 2008-5-1 22:20:53

抢抢20楼。

梦想 发表于 2008-5-1 22:21:05

自己抢。

梦想 发表于 2008-5-1 22:21:17

别再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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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不许以权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