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 发表于 2008-5-1 22:21:29

抢到了吗?

梦想 发表于 2008-5-1 22:21:56

还真抢到了。

xingkong 发表于 2008-5-1 22:36:35

人贱人爱 发表于 2008-5-2 00:39:56

引用第12楼huakai于05-01-2008 21:06发表的 :

你怎么不引用6楼和8楼呢?那两楼更适合你这样提问。至于你说辛辛苦苦打上去的就不该删,还谈到尊重别人的劳动,我感到很有参考价值。估计以后在审理案件时,有些罪犯该以这个理由不许没收他们的非法所得了。

不好意思,才看到你的回复。

现在我回答如下:举例不当。没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还在,只不过转移到了国家手里。所以更像是转贴。而删除帖子,是彻底的没有了。好像不是没收非法所得,是毁灭法所得了。

花开 发表于 2008-5-2 08:55:36

引用第23楼人贱人爱于05-02-2008 00:39发表的 :


不好意思,才看到你的回复。

现在我回答如下:举例不当。没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还在,只不过转移到了国家手里。所以更像是转贴。而删除帖子,是彻底的没有了。好像不是没收非法所得,是毁灭法所得了。
你的意思要是扣了你的分给版主加上,你心理就平衡了?
我是针对你说的尊重别人的劳动举的这个例子。
我认为移走主题帖的建议还可行,但跟帖你也让版主移走,那你给版主找个地方,告诉他移到哪里去。

人贱人爱 发表于 2008-5-2 11:58:11

引用第24楼huakai于05-02-2008 08:55发表的 :

你的意思要是扣了你的分给版主加上,你心理就平衡了?
我是针对你说的尊重别人的劳动举的这个例子。
我认为移走主题帖的建议还可行,但跟帖你也让版主移走,那你给版主找个地方,告诉他移到哪里去。

跟贴: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另开一个新帖还是,在原贴下码砖块。

如果是在原帖回复是可以一起传的。


因为只有删贴才扣分,还有我也提了其他的方法。如果要删请最好先转移到灌水,然后发删除通知。这样更好点。

希望你理解,版主看到和主题不相符的帖子一定很厌烦。同样作者被删除帖子也会很厌烦。

和谐社会,相互理解吧,太强暴总是不好。

花开 发表于 2008-5-2 12:00:32

被删帖是没人高兴。

人贱人爱 发表于 2008-5-2 12:10:32

引用第26楼huakai于05-02-2008 12:00发表的 :



被删帖是没人高兴。

是啊,也没有版主会高兴见到与主题不相符的帖子。

相互理解吧

shadow 发表于 2008-5-2 12:14:09

理解

shadow 发表于 2008-5-2 12:14:18

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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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不许以权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