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8-9-3 08:51:55

因通奸死亡对方是否应负民事责任?

  韩某(男)未婚,李某(女)已婚。二人曾经是同学,因李某搬家叫韩某帮忙联系多起来,后二人经常趁李某丈夫不在家时到李某家私会。一天晚上二人发生关系后正在被窝里说话,李某丈夫回家打不开门在外敲门,李某让韩某藏到自家的阳台,给丈夫开门后她又去阳台看韩某发现他不在,而阳台一扇窗户开着,向下看发现韩某正躺在地上哼哼,李某丈夫感觉不对上前追问,李某承认是韩某从楼上摔下去的。二人并没及时下楼抢救,这时三楼邻居已到楼下,后韩某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韩某的父母认为儿子的死自身虽有过错,但李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让她赔偿13万元。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断案?

知己 发表于 2008-9-3 09:17:58

我觉得李某有责任赔偿.

7593 发表于 2008-9-3 09:32:11

摔死活该,这个淫妇也应该一起摔死

疯的边缘 发表于 2008-9-3 09:41:09

生命最重要

羽化石 发表于 2008-9-3 10:17:19

没人逼他跳楼,所以后果应该自己承担,

(听着好想宝坻的事)

konda 发表于 2008-9-3 11:03:28

听着怎么和顺驰……异曲同工?

飞虹 发表于 2008-9-3 11:11:56

让那个女的也跳下去 了事

老马识图 发表于 2008-9-3 11:20:25

我又没通奸,管我P事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8-9-3 15:12:33

因通奸死亡对方是否应负民事责任?
(论坛一直无法发帖,发到你QQ吧)
应该赔偿,就是多少问题。
李某有救助的义务,但没有去做。
通奸有罪,罪不当死。——狼行天下


注:感谢狼行天下朋友的回复。

飞杨yang 发表于 2008-9-10 21:47:01

我认为没有赔偿义务。理由如下:
1,对于韩某之死,李某无过错。
2,韩某之死与李某未下楼救治之间无因果关系。韩某未因李某未下楼而丧失救治时机。李某虽未下楼,但已有人到达现场且采取了救治措施。
虽然我认为李某虽无赔偿义务,但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什么情人!情在何处啊!为了一时之快冒生命危险,实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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