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
海南华银案主角之一石雪“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人们关注的视野。近日,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海南特区报》9月16日)
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同时,贪污2.6亿元获死缓,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纪录。
贪污数额是贪污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贪污2.6亿元都判不了死罪,那么今后还能有多少贪官有死罪的“资格”呢?如果说贪污2.6亿元也有不死的理由,那么请告诉公众究竟是什么理由,以至于检察院都不能接受这一判决提出抗诉。有重大立功表现吗?没有;有明显的从轻情节吗?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海南高院的终审裁定说,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这种高度原则性概括,可以适用于任何一张判决书中,但还是没告诉公众2.6亿元为何不判死罪的理由。古时曾用“莫须有”的理由惩治无罪之人,难道今天我们能够以疑似“莫须有”的理由,对一个、以及大批犯有大罪的贪官实施“宽严相济”?难道不需要告诉人民,“定罪准确”,“准确”在哪里?“量刑适当”,“适当”在何处?
我们老百姓不如司法人员更懂得法理,对于某些匪夷所思的司法现象也许只能以常理提出质疑。所以,“法理”面对“常理”时才更应该说出所以然来,更应该以“理”服人,而不是仅仅以“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或“宽严相济”简单地阐述一下。贪污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可以“宽严相济”,贪污2.6亿元仍能“宽严相济”——“法理”说贪污数额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据,刑法中对于贪污罪量刑的规定也是“上不封顶”;那么,由此推及的话,明天、后天如有十亿元、数十亿元、上百亿元的贪官现身,是不是仍可依照“上不封顶”原则、仍可实行“宽严相济”呢?既然贪污数额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据,2.6亿元的贪污犯罪可以“宽严相济”,那么超出2.6亿元的贪污犯罪为何就不可以呢?
假如我是贪官,既然贪污几百万元是死缓,贪污几千万元、上亿元也是死缓,那我就一不做二不休——少贪几笔与多贪几笔既然都是一种结局,何乐而不为呢?
一方面是反腐败的形势十分严峻,贪官们就像割不掉根的韭菜一样“前腐后继”;另一方面,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无限度地“宽严相济”,这究竟是什么道理?是有利于惩治腐败,还是纵容着腐败?
《检察日报》的一篇题为《“中国金融第一案”何以发生》评论文章说,“一切贪欲熏心之徒在目空一切地非法肆意攫取不义之财的同时,等于一砖一石地给自己建造一个地狱。年仅45岁的石雪贪婪可悲的人生,不正应验了这一真理吗?”呵呵,“可悲”是确实,但谁也说不准石雪们这会儿是不是坐在“地狱”里正偷着乐呢。 如果说贪污2.6亿元也有不死的理由,那么请告诉公众究竟是什么理由,以至于检察院都不能接受这一判决提出抗诉。 因为不是普通人,还需要更好的理由吗 钱都哪儿去了? 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
这个话题本身就有问题,重大贪污犯难道有个理由就不判死刑吗
中国贪污第一大案
1952年2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到会的有21800多人。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组成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予以公审和宣判。刘青山,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前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张二犯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在艰苦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没有被凶恶的敌人和险恶的斗争环境所征服,建立过功绩。但是,他们却在全国胜利两年多的和平环境中,经不起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作风的侵蚀和引诱,蜕化变质。他们利用职权,盗用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剥削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万元(旧币它与现今人民币的比率是10000∶1)。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25万元。其中刘贪污1.8399亿元,张贪污1.9426亿元。1951年11月刘、张二犯的大贪污案被揭发出来,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开除了他们的党籍,并依法逮捕归案。鉴于罪恶严重,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二犯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会上,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发表讲话。号召全省干部和全省人民要从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中吸取应有的教训,要认识到资产阶级三年来猖狂进攻的严重性。为了迎接国家的经济建设,我们要提高警惕、团结一致。在围剿大贪污犯的斗争中,再接再励,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人民网资料)
刘青山、张子善二人是救过毛主席命的人,也在战争时期作过很大贡献的人。若不判这种最大恶疾的人死刑要个理由话,那他二人,检察院、法院启不该为二人平反吗?
对于贪污数额巨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等不杀不足平民愤的就应该依法判处死刑。
反贪机制我认为也不是通过死刑遏止贪污,而是在查处力度上要严,也救救这些贪官,不要等他们被判死刑\\无期在查处.在中国我还没听说过一个省\\厅级的干部因为贪污5000元(刑法贪污起刑点)就被判刑的. 要从小查起..............(香港反贪经验可借鉴) 需序渐进 胃口越来越大
反贪污贿赂局是干嘛的? 说也白,走过去得了 中国的法律全是针对老百姓的!别的啥也别说!老百姓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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